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系 在勞務派遣中,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有勞動合同,雙方不僅具有勞動關系形成的形式標準,而且派遣單位能夠雇傭、管理、指揮派遣工,從而使勞動者處于被管理的隸屬狀態之中,符合勞動關系形成的實質標準。因而在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,已呈現出管理和服從的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征。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既是勞務服務關系,也存在勞動關系 由于被派遣勞動者已與勞務派遣單位形成簽訂勞動合同,形成法律保護的勞動關系,所以與用工單位所體現的則是勞務關系。用工單位是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務的對象,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監督和指揮下從事生產勞動。因此,派遣工與用工單位不僅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從屬性關系,而且派遣工的勞動力還與用工單位的生產資料相結合,實現了勞動過程,符合勞動關系的經典判斷標準。由此,在勞動力派遣中,除了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之外,用工單位與派遣勞動者也形成了一種特殊勞動關系。 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是勞務關系 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:“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(以下稱用工單位)訂立勞務派遣協議?!币虼?,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的是勞務關系。?